为筹钱办婚礼 青年窃苹果电脑24台获刑10年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liyunfei
- 编辑:ChunTian
岳某为了筹措结婚资金,与亲弟弟结伙至原工作单位窃取苹果牌笔记本电脑24台。近日,松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岳某弟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6岁的岳某和其弟弟来沪不到一年,都在本区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工作。在沪期间,岳某与一同乡相恋并准备在沪操办婚事,但经济拮据的岳某没有能力给女友一场像样的婚礼,于是他脑海中冒出了偷窃单位电脑的念头。一天晚上,岳某和弟弟一起喝酒聊天,并说了自己的想法,两人决定分工合作。
2010年12月26日上午,岳某身着工作服,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箱(内有两层,上层放置作案工具,下层空置用以装赃物),趁达功(上海)电脑有限公司上班之际,混进该公司F4厂区。至中午时分,岳某用事先准备的工具窃得苹果牌笔记本电脑24台,并藏匿于厂区一楼的机房内;下午4时40分许,岳某弟弟趁下班之际,按照岳某的要求将上述藏有电脑的工具箱带出公司交给哥哥。随后,岳某将其中的6台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将价值人民币18.3万余元的18台笔记本电脑藏匿于好友的暂住处。
2010年12月31日,公安人员将岳某弟弟抓获并从其口中得知岳某的藏身地,顺利逮捕岳某并将上述24台笔记本电脑全部追回,发还被害单位。2011年1月,岳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和其弟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岳某弟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岳某弟弟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岳某能自愿认罪,且退出了赃款,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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