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识别技术在美引起法律争议:或让人自证有罪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newtype2001
据《连线》报道,自从苹果推出了最新的iPhone5s,允许用户通过指纹解锁设备后,人们在大量讨论生物信息验证技术。鉴于苹果在行业中领先的地位,可以预见到这种身份验证技术将流行起来。有些人甚至认为,苹果的行动为基于用户所知的信息(如密码和PIN码)进行身份验证的软件敲响了丧钟。
虽然大量的讨论围绕指纹识别的优缺点——从该技术的可破解性和阅读器的可靠性——展开,但没有人关注从PIN转向指纹行动带来的法律效应。由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在任何刑事诉讼案中,不得强迫任何人担当对自己不利的证人”,因此在基于生物信息的指纹识别而不是基于记忆的密码和PIN上,这个法律可能不适用。
反对自证有罪的权利是阻止政府直接从证人身上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美国最高法院已明确表示,第五修正案适用范围广泛,不仅可用于刑事检诉,也适用于任何其他在答辩中可能自证有罪的“民事或刑事、正式或非正式”诉讼。这是一条深深植根于英国法律的宪法保障,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当时英国人制定这条法律,是用来阻止审讯者折磨被审讯者,强迫他们说出可能对他们自己不利的信息。
然而,政府一定会设法迫使一个人进行往往会自证有罪的“证明”陈词。当一个人有反对自证有罪的合法权利时,没有人(甚至是法官)可以强迫证人给政府这种信息。但只有当这种“证明”是透露你头脑中的内容时,这种权利才有效。我们不能使用这项权利阻止政府收集生物信息,如指纹、DNA样本或声音样本。为什么?因为法院裁定,这个证据没有透露你知道的信息。
我们看看最高法院假设的一个案例:如果警察要求你给他们保险柜的钥匙,而保险柜里恰巧有自证有罪的证据,但如果这只是身体行为,并没有透露任何你知道的信息,那么交出钥匙就不是证明自证有罪。但是,如果警察试图强迫你提供保险柜的密码,你的回应会透露你头脑中的内容,因此就涉及第五修正案禁止的内容。(但如果你已经在一张纸上写出了密码,警察只是要求你给他们,这将是另外一回事。)
PIN和密码的重要特征是,通常我们知道(除非我们忘记了)。这些基于记忆的身份验证属于受益于第五修正案保护的范围,政府试图强迫让我们交出就违反了我们的意愿。实际上,去年联邦上诉法院裁定,政府强迫某个证人解密数据属于违法。但如果是基于物理标记或生物信息的验证系统——我们有的东西或我们本身的东西,而不是我们记住的东西——政府可以要求我们提供,但不涉及我们知道的信息。
在这时,反自证有罪权利将不适用。生物信息身份验证可让日常普通用户很方便地保护手机上的数据。但与技术创新一样奇妙的是,有时候技术也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法律问题。如果苹果的行动导致我们放弃基于知识的验证,我们可能无意中破坏了我们目前享有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法律权利。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办法:让用户能使用指纹加其他一些用户知道信息的组合解锁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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