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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宽带垄断:运营商与物业勾结暗藏暴利产业链

时间:2016-06-11 10:47:55
  • 来源:中国经营报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newtype2001

新建住宅小区宽带垄断经营正成为电信行业提速降费道路上的一颗“毒瘤”。近日,多位宽带用户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称,小区宽带业务被部分电信企业所垄断,业主不能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提速降费的优惠政策也很难享受。

近日,成都一家专门从事小区宽带设备安装的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向记者爆料称,在小区宽带垄断经营现象难以根除的背后隐藏着一条暴力产业链:独家经营一个1000户左右规模的小区,前期投入需要5万~8万元,三个月即可收回投资成本,一年毛利就接近50万元。

小区宽带垄断经营被国家工信部、住建部等多个部委发文明令禁止,全国多个省市也相继出台了规范文件,那么,小区宽带垄断屡禁不止有哪些深层次原因?背后暗藏着哪些利益链条?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住宅区宽带垄断现象比比皆是

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天海·誉天下的杨女士反映称,在完成装修后咨询宽带安装时才发现,小区不能自由选择自己比较信赖的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宽带,目前只能安装一家叫“神通九州”的宽带。

杨女士说,为此小区不少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反馈的意见是该小区目前服务的宽带品牌公司与物业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住宅小区宽带垄断经营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赵先生也向记者反映称,其所在的山河龙州城项目一期已入住两年多,只能安装中国联通的宽带,多次向中国联通和小区物业反映,一直没能解决。

记者对此拨打湖北联通客服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负责山河龙州城项目的是联通代理商,资费标准和营业厅标准是一致的,至于“其他运营商为什么不进入小区就不知道了”,工作人员表示。

而负责小区宽带安装的一位王姓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其他运营商和物业公司没有就进入的条件谈拢,就没到小区开展业务,“你就是到联通营业厅咨询,最后也得转到我这边开户、安装。”

住宅小区宽带垄断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也让提速降费政策在实施中遭遇“高价垄断”而大打折扣,也成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例如,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湖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全年共受理电信用户的各类申诉及咨询4341人次,其中申诉服务质量有2088人次占据首位,占总申诉量的48.10%,而宽带垄断问题尤为突出,具体包括“部分小区、校园反映区域内宽带被垄断、网速慢、收费高、无法使用路由器等”。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住宅小区宽带垄断行为其实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祸根,“有时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建设成本,会签约一家电信公司让其布线,按照谁建设谁受益原则,小区建成后也就只允许布线的电信公司入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新建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宽带服务提供商缴纳进场费,交了钱才可以进入小区,甚至可以垄断小区内宽带服务,不交钱就进不去。”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对此,电信行业专家马继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垄断经营的现象广泛存在,主要以新建住宅小区和一些大学校园为主。“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运营商出于KPI考核压力,不愿意失去任何一个小区的宽带经营权;另一方面,现在房地产业作为热门行业,掌握业主资源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多家运营商竞争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就容易出现‘价高者得,坐收渔利’的现象。”

暴利产业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开拓各地宽带市场,电信运营商逐步加快了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步伐,通过共建端口等方式在一些住宅区开展合作运营。而合作运营商、代理商在新建小区进行宽带垄断经营也随之成为了“低投入、高产出”的暴利行业。

那么,小区宽带市场垄断经营如何运作?垄断中暗藏着哪些利益链条? 成都某网络科技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小区宽带市场设备的公司,在成都、兰州两地设有分公司,其他地方也有合作方。据公司负责人介绍,投资一个新建小区宽带项目,首先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允许在本小区内开展业务,主要通过缴纳入场费、按收入比例分成或签订排他性协议实现垄断经营三种方式。

“缴纳进场费用成本相对较小,物业不干涉运营,1000户规模的小区通常是2000~5000元;或者按收入的比例与物业进行分成,通常情况下分给物业的提成,不会超过收入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比如项目非常优质或是独家经营,分成比例最高也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上述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现在比较受欢迎的是直接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做到独家经营,“这种方式获利最好,但是相对投资也较大,通常1000户的小区谈下独家经营权,授权费用会在10万元以上。”

“即使花费超过10万元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实现垄断经营,效益依然可观。”据上述负责人介绍,1000户规模的小区,一般投资5万~8万元左右即可,约合每户投资50~80元。“宽带开通后,按每户每年收费960元计算,前期三个月共开户100户,即可收费96000元,100户约需10M光纤接入,费用约为3万元/年,也就是在投入三个月内即开始盈利。”

而据山东临沂一位运作小区宽带市场多年的人士介绍,只要有小区资源,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做到独家经营,效益是很可观的,甚至可以用暴利形容。“我做的很多1000户左右的小区,即使安装率按80%算,按现在的资费标准30M宽带每户一年收费720元,一年的收入超过56万元,前期设备投入、安装工费、维护费用和给运营商交的宽带费只需要5万元左右,一年一个小区毛利就可以达到50万元。”

不过,记者就宽带垄断等问题咨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得到的答复并无二致,均表示,“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进行垄断经营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绝不允许小区宽带垄断的情况出现,更不会纵容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进行串通。”

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 监管难题待解

事实上,对于小区宽带垄断问题,上至国务院、住建部、工信部,下至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小区宽带接入服务垄断。

早在2013年4月,住建部就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明确要求:“住宅区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接入,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而广东、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规范条件或暂行规定,不过各地对宽带垄断行为的判罚主体和处罚标准并不一致。例如,2014年9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将监管的权限授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用户对于电信运营商具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项目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用户选择其他依法开办的电信接入业务。”

而今年3月16日,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住宅小区宽带垄断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主体为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宽带网络设施建设,造成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垄断的;在既有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中未执行共建共享有关规定的;与住宅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签订排他性协议,垄断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垄断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运营商或代理商的违规成本小也是造成小区宽带市场垄断经营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项立刚也告诉记者,“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只能对运营商或代理商作出处罚,无权处罚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因此还需要通信管理局和当地房管部门联合执法,同时在房地产项目验收时,可以将多家运营商宽带同时接入作为房屋验收合格的一个前置条件。”

宽带提速,首先要把进场难问题解决。在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春晖看来,在现阶段,推进宽带进社区,政府部门强力介入仍然必要,同时可以效法三大电信运营商成立铁塔公司负责基站建设的方法,实现“网业分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通信设施重复建设、人为垄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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