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喊话苹果“盗刷门”:必须保障消费者支付安全
- 来源:新民晚报
- 编辑:newtype2001
近来使用苹果手机的消费者网上财产安全权被侵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凸显了网上支付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中消协近日指出,苹果公司在声明中表示的“试图通过欺诈性的退款申请试图牟利的情况有所增加”、黑客原因、“撞库”手段等,这些无法构成免责理由,不应把自身存在的问题与试图有欺诈性的情况混为一谈。
苹果公司不应推卸责任,淡化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转移消费者关注点。应正视安全责任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于提出损失要求赔偿的消费者,经营者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足够主证据反驳,均应一视同仁进行足额赔偿。
对于设置ID等方式才能进行App Store等消费的模式,建议相关经营者也做出调整,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中消协喊话相关经营者,必须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支付安全。
一、无论消费者是否开通免密支付,经营者都应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经营者在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时应尽到合理的提示、告知义务;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后,每次交易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消费者作出授权免密支付的,经营者应当提示消费者选择免密区段、一定期限内(如每天)的免密额度上限、免密次数等事项。
二、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开通免密支付,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经营者实行不开通免密服务就不能消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选择使用支付方式,经营者要求付款时需要同时选择开通免密支付及相关协议,选择后自动扣费,否则将无法使用该支付方式。这种强制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对是否使用免密支付的选择权,自动扣费侵害了消费者对委托代理扣费的撤销权。
三、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支付行为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在消费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财产的丢失或损失的情况下,相关经营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经营者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正当、必要,并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及第三方支付公司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五、经营者采取综合措施切实保证交易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告知注意安全事项等义务。对于经营者及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对消费者的消费及时进行提示、风险告知,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六、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术手段强制交易。存在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七、消费者账号被盗刷后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户账号被盗刷后,消费者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通过诉讼维权时,可以将经营者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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