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阿里后尘!因实施垄断协议 扬子江药业被罚7.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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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liyunfei
今日(4月15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对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64亿元。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对医药行业最新一起垄断处罚。
扬子江药业虽然一直没有上市,但其在国内堪比“巨无霸”式的存在。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显示,扬子江药业位列当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并且已是连续6年排名第一。
据处罚决定书,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所涉及药品种类达300余种,其根据每种药品的销售渠道差异、利润率差异、市场需求差异等,相应调整重点管控药品种类和范围,集中管控重点药品转售价格。其中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
扬子江药业还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其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扬子江药业还以广州海瑞药业、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药业、南京海辰药业四家企业涉嫌原料药垄断一事向法院起诉。2020年4月,该案件一审结束,扬子江药业获赔将近七千万。一年后,扬子江药业因为自己垄断赔出去的钱,比之前起诉别人垄断赚来的十倍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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