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出现骂人行为 群主不作为可能要担责!
- 来源:羊城晚报
- 作者:3DM整理
- 编辑:liyunfei
微信是时下重要的通讯工具,相信许多人都在用。在微信群里有不少人在闲聊时,可能会发生争执甚至对骂。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如果微信群里出现骂人行为,而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的话,可能就要担责了。
报道视频:
在该案例中,广州一家物业员工李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了一个小区微信群。但从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多次发布针对张某的恶意辱骂言论,张某多次向担任群主的李某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但李某除了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都无所作为。
随后,张某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因员工李某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
法院指出李某作为微信群管理者,比一般群成员多出发布群公告、将群成员移出群聊和解散微信群的权限。故李某应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预防和阻止群内的侵权行为。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了张某名誉受损的程度,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故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张某的其他诉求,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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