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强化行业自律净化色情游戏市场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ChunTian
为避免青少年受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引发各界关注。出于类似的目的,日本的电脑游戏软件伦理机构6月4日宣布修改审查标准,以全面禁止具有挑逗性系列电脑游戏的制作与出售。该事件也再一次在日本引发了应如何面对低俗文化这一问题的讨论
陈磊
长期以来,日本对于具有色情内容的出版物过于纵容。1999年,日本曾宣布禁止生产、发布或商业利用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具有性挑逗内容的照片、视频和其他产品。然而,日本法律并未将上述内容列为犯罪,而且这一禁令并未涉及动漫和电脑软件。
之前被众多人权组织攻击的日本色情游戏
用法制净化游戏市场
此类充满色情内容,并突出渲染性暴力、性虐待的软件游戏的负面效应不言而喻。在网络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这些游戏在青少年上网人群中产生的不利影响将被进一步放大。净化游戏市场,抵制低俗之风势在必行。除了文化产品受众应加强自身素养,从需求层面遏制不良出版物的流通外,国家和社会更应担负起主动审查从而进行事前防御、监控限制、事后惩治等多重职责。只有政府和社会行业组织之间协调合作、各司其职,低俗出版物的传播才能被最终遏制。
法律管制作为保护公众权益的最后屏障,是为世界各国所一致认同的。其明确、可预见、有强烈的指导作用,是最具专门化、高效力与强制力的社会控制工具。行业组织的自制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能够对瞬息万变的情形作出适时调整并产生一定的引导作用,解决了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成文法规对维护共同价值,弘扬社会正义,倡导高尚文化所起的作用不可替代。纵观当今世界,有许多国家对出版物的内容采取极严厉的法律管制。在新加坡,为了针对含有不良内容的出版物进行有效执法,消除模糊与不确定性,政府形成了强制性的立法介入模式,其许可证制度和内容审查制度严格而务实。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威慑力得到了内在的体现,权力机制自动有效地在社会生活中运行。
行业自律不可或缺
随着精神产品的大量涌现,仅凭政府的单方面监控有时显得捉襟见肘。在法律有合理机会进行控制之前,不良信息也许已在转瞬之间影响了受众。即使政府有决心采取监控,审查人员的增长速度与待审产品的增长速度相比显然不能同日而语。此外,如果政府的工作效率低下,审查的迟延还会加剧公众对权力机关的不信任。
相反,行业组织的自律在许多方面能够弥补法律条文本身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不足。在美国,判例法虽然支持淫秽材料应被法律所制止,但是却始终存在着关于“淫秽” 定义和此类作品与言论自由之间关系的争论。因此,针对色情内容的网络及通信法案常常因为管制范围过宽而被法院认定违宪。虽然法律的直接干预较之新加坡为弱,但政府引导式的社会自律模式还是得到了广泛认同。许多行业自律组织相继形成并制定了一系列行为规范。承认这些规范的习惯法地位,既有利于媒介结合具体市场状况完善自身发展、进行自我约束,又能够缓解政府压力,解决审查不足的问题。
双管齐下应对新挑战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制的双管齐下也更适宜回应网络环境对文化产业提出的新挑战。由于淫秽电子产品在我国被禁止出版发行,色情内容无法在市面上交易流通。但电脑技术的成熟和因特网的发展增加了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接触到这些内容的可能性。家长们通常只知道孩子在上网,却很少了解他们上网做些什么。互联网上数以百万计的色情网站可谓无孔不入,各种极具挑逗性的信息很容易使人们迷失、困惑。
由于看到了其中巨大的经济利益,有关网站和个人常会改头换面地持续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适当地给行业组织放权,强调其自我约束,通过其内部控制机制进行遏制,不仅能将社会责任进行适当的分担,更能促成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技术所带来的问题不仅要靠法律,更要靠技术自身来解决。政府和行业组织可以合作开发技术措施、推广技术标准、采取技术监控以净化文化市场。比如,采用过滤软件进行事后监控,以保留合法的健康与性教育内容,删除或屏蔽非法的淫秽信息。
近十几年来,与性有关的内容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带动下,以各种方式迅速传播。此类内容不再被视为异端,也逐渐融入了主流媒体。虽然各国的法律文化不同,但主流道德观念趋于一致,他国文化治理的成功经验亦值得我们借鉴。在当代中国,兼采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制两种模式之特长,是合理分担社会责任、进行有效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玩家点评 (0人参与,0条评论)
热门评论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