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判决书曝光 当事律师称已遮隐私并无不妥
- 来源:现代快报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newtype2001
因被律协认定,做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李某某案中一被告人王某的代理律师周翠丽收到了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后其将决定书公开在了微博上。
为了给自己“申辩”,周翠丽前天下午又将法院关于李某某案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了其新浪微博上,使得案件诸多细节一一曝光。
当事律师:
已遮住隐私 公开没有不妥
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北京市律师协会做出了对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的处分决定。就在处分决定书寄给当事律师时,18日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其微博上贴出了处分决定书,自曝将受到公开谴责处分,同时提出公开申辩。
记者电话联系采访时,周翠丽表示,网上李某某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公开”,“各种传言和谣言满天飞,所以我要打破这种谣言满天飞的状况,把东西都晒出来。包括判决。”
“我把当事人的隐私等全都遮住,仅就法律问题进行公开,没有什么不妥。”周翠丽认为,既然没有说这些内容不能够公开,“那就公开晒出来。”
对于一审判决书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印,周翠丽认为,一审判决书上盖这个章,是错误的,是法院搞错了。
周翠丽称,二审判决书上已无该章印,且她拿到的判决书属于可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
专家说法:
过分公布细节 涉嫌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指出,李某某案是团伙案件,他们的判决书内容是完全一样的。五名罪犯,有的是未成年人,有的是成年人。在一份判决书中,未成年被告人拿到的判决书上印着“犯罪记录封存”红章,而成年被告人拿到的则没有。
封存还是不封存,学界尚没有统一说法。但洪道德认为,封存制度不影响判决书是否能够公开。由于周翠丽没有参与一审诉讼,所以,“她还没有这个资格进行公开。”洪道德说。
洪道德表示,按法律规定,李某某一案中,如果律师将未成年人信息及判决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做过处理后再公开,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案件虽然因为涉及上述信息而不公开审理,但判决是公开的。
但若涉及未成年人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未被隐去,行为人就触犯了相关法律,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除了民事责任外,还会被相关司法部门做出行政方面的处罚。
洪道德指出,在强奸案件的判决书中,往往会有很多描写作案细节的段落,但是在对外公布时,应注意对作案细节的筛选。“比如说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被害人的特征,以及细枝末节的情节,这都有可能伤害到被害人。”
律协说法:
是否再处罚,现在没定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北京市律协,律协方面表示,已经获知了周翠丽再次将判决书公布于网上的行为,“具体是否再做处罚,还要等待上次处分决定30天的申辩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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