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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捡背包后回复失主:好不容易捡1次就不给了

时间:2015-08-21 18:05:45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Kathy
  • 编辑:huan0123456

警方称不构成犯罪不能立案

从16日丢包到8月18日,姚女士去了几趟派出所,都没能立案,警方的理由是“捡到遗失物品不还,属于道德范畴”。8月19日,伤心的姚女士返回了运城。

昨日,记者和姚女士的老乡李师傅,再次来到长延堡派出所,值班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捡包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确实不能立案。

“我按照短信上的号码给他打过电话,但他没说话,挂了。”李师傅说,捡到手机的第二天男子还来了,之后就没出现过。昨日下午,在国展中心地铁站附近,李师傅和华商报记者等了一个小时,没见到那个摩的司机。

无法获知被告信息法院难立案

在法律上,捡包男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表示,捡拾遗失物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行为。关于侵占罪的数额,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侵占罪。姚女士遗失的东西案值到底多少、是否全部被男子捡到,还有待核证。

一名律师表示,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就是说,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姚女士要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具备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姚女士不知对方是谁,法院也无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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