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今日正式实施 代购最高罚款200万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3DM整理
- 编辑:newtype2001
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该法新规定,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众多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并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网上卖家需进行工商登记
我国首部《电商法》有几大亮点引人注目:一是所有网上卖家进行登记备案。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未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的,将处罚款。
《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经营者需进行工商登记,此举提高了电商平台的入驻门槛。
电商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明确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设立,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微商、代购受严格监管
微商、代购今后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将达200万。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介绍,《电商法》实施前,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等,但《电商法》明确规定,代购要办理主体登记及纳税,届时,个人代购者的成本增加。
蒙慧欣认为,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而是进一步规范电商代购的行为,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禁止要供应商“二选一”
近年来,电商平台之间为招揽更多用户和保持平台优势,常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记者留意到,《电商法》对这种现象有新的要求。
新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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