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女生与酒吧相识男子开房 盗走数万元财物
时间:2012-11-06 21:20:01
- 作者:caesarzx
- 编辑:ChunTian
近日,一大学女生在深圳市实习期间与男子在酒店开房时,顺手牵羊将该男子财物盗走,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化名,女,22岁),系武汉某大学大四学生,在深圳市实习期间开始出入酒吧,并在一酒吧结识了被害人马某(男,34岁,系深圳市某公司员工)。两人认识数日后,即在某酒店开房并发生了关系,马某还给了杨某1500元供其挥霍。
2012年6月某日,被害人马某又打电话约被告人杨某到某酒店开房,杨某如约来到酒店与马某同住。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趁被害人马某熟睡之际,将被害人马某的现金人民币11000元及一块欧米茄牌手表盗走后离开酒店。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杨某在盗窃得手后,携带所盗现金和手表到澳门赌博,将手表当给澳门的一间当铺,在将钱财输光后才回到武汉的学校读书。2012年7月,被告人杨某再次来到深圳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判,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考虑到杨某归案后悔罪态度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同时对其宣告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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