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与华为十年战争:优势正失 前景蒙阴影
- 来源:经济观察报
- 作者:newtype2001
- 编辑:ChunTian
华为在美国的竞争对手很多,但在长达58页的美国众议院常设特别情报委员会调查报告中,唯一出现的对手就是思科。
此报告提到思科是因为“有证据显示,华为漠视美国公司和实体的知识产权”。至此,这份报告中所有关于“国家安全”、“华为身份”等指责终于落到了实处,华为被美国以安全名义拒之门外,还是因为多年前与思科的知识产权纠纷。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该报从一名熟悉思科销售策略的人士手中,获得了2011年9月由思科发布的长达7页的陈述,以“华为与国家安全”为标题,用于劝诱客户远离华为。
事实上,从2002年思科“盯”上华为开始,到这次报告出台,这背后其实是一场长达十年的思科与华为的战争。
战争开始:知识产权官司
仔细分析美国众议院常设特别情报委员会的这份调查报告,确有为思科“翻案”之意。
“华为官方一直否认曾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即使在华为与思科的诉讼后,华为同意从市场上取消某些产品,但华为仍声称,它没有侵犯了思科的权益。相反,华为坚称,他们的设备在那次专家审查中没有发现任何侵犯思科的专利。”
针对当年的诉讼,报告给出了明确而且强硬的态度:“华为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从情报委员会的调查来看,首先,相对于思科的诉讼,华为关于华为思科诉讼的声明,与华为当时声明并不一致,当时,华为表示将从市场上撤下某些设备。其次,当时思科的协议还包含了华为“更新和更改所有被指控有侵犯版权或知识产权的产品”。
最后,委员会发现,“华为否认侵犯知识产权的说法,并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由于华为未能出示任何内部文件或证据来支持其说法,委员会认为,华为漠视了其他实体的知识产权。”
当年思科与华为的知识产权官司以两家和解告终,思科起诉华为侵犯并不成立。但为何此刻旧事重提,要为思科“翻案”?
2003年1月24日,思科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对华为的软件和专利侵权提起诉讼。长达77页的诉状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源代码,使得产品连瑕疵都存在雷同;指控还包括路由器和交换机命令接口等软件侵犯了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专利。
事实上,这并非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从1999年推出数据通信产品开始,思科与华为的交锋就已经不可避免。从接入服务器、路由器到以太网等主流数据产品,华为在这一领域增长迅速。2002年时,华为在中国路由器、交换机市场的占有率已经直逼思科,成为其最大竞争对手。
路由器、交换机等数据产品,是思科创立以来的看家法宝,多年努力之下,思科在全球数据通信领域市场占有率达70%。但随着华为数据通信产品的不断推出以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思科明显地感觉到,华为的威胁已经从中国蔓延到全球。
2002年,正是信心大增的华为准备大举进军美国市场之时,总裁任正非提出:“雄赳赳、气昂昂,跨过太平洋”。2002年6月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的电信设备展,是华为全系列数据通信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首次正式亮相。华为展示的数据产品,其性能与思科产品相当,但价格却比对手低20%到50%。初到美国市场的华为锋芒毕露,在美国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咄咄逼人:“它们惟一的不同就是价格”。
也是这个6月,华为美国公司成立,与此同时,华为开始与当时的全球第二大数据网络公司3Com正式接触,开始成立合资公司的谈判。到2002年年底,华为的美国市场销售比上年度增长了将近70%,虽然思科在全球网络设备市场的霸主地位仍未动摇,但其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却出现了首次下滑。
据称,在亚特兰大展览上,思科CEO钱伯斯悄悄地光顾了华为展台。此后,思科迅速在公司内成立了名为“打击华为”工作小组,其内部网上设立专门主页,供其全球员工讨论如何打击华为,并开始为诉讼做准备。此前,思科还曾设有“打击Juniper”小组。
随着华为在美国市场的挺进,针对华为产品的质疑同步而来,思科认为,华为的Quidway路由器产品与思科的型号及技术特征都有类似,并在华为的软件中发现了自己的软件中存在的缺陷。
2003年1月,思科起诉华为,知识产权诉讼开始,两大电信公司的战争,从地下转向地上,从暗战到公开。
华为历来低调,刚进入美国市场的华为更少为人知。虽然事先华为方面已经知道思科即将起诉,但华为的全部重心都放在应对官司之上。相比之下,思科可谓精心准备。比如,在诉讼之前,思科公布了一项在全球投放1.5亿美金的广告计划,这一公关色彩明显的举动更让思科掌握主动。比如诉讼开始时,美国舆论几乎一致认定华为窃取了思科的东西,美国几家最著名的财经媒体对华为侵权做出了肯定性报道,还有媒体已经怀疑华为具有军方背景。
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第三方专家、斯坦福大学教授数据通讯专家Dennis Allison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新旧两个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是: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其中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200万的软件怎么可能去抄袭一个比你大10倍的软件?”
2003年3月20日,此前已经谈判已久的华为和3Com的合资公司宣告成立,共同经营数据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这是思科与华为诉讼案中的转折点。
时任3Com公司CEO的克拉夫林随后出庭作证表示,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事实上,在成立合资公司之前,3Com对华为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考察,正因为信任才决定合资合作。
此后,在双方反复举证,并进行过两次听证会后,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
2003年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结束,事实证明,华为并没有侵权。2004年7月末,思科与华为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华为并没有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但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
不过,这场跨时两年的诉讼官司的最终和解,却让思科留下了“隐痛”。因为华为、思科、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这种中止方式,同时意味着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虽然这场官司以和解结束,但在这两年中,华为进军美国的进程明显受阻,很多客户的合同就此搁置。虽然思科没能在官司中取胜,但却有效阻击了华为的美国之路。
但“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让思科此后再次面对华为在市场上的破竹之势,却无法再祭起“诉讼”法宝。
思科于是转移战场,从法庭转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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