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丈夫同性恋:以女儿干爹名义带男伴回家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Kathy
- 编辑:huan0123456
夫妻闹离婚的理由很多,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前些天处理的一起离婚案,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有些特别:妻子说丈夫是同性恋,刚摆完婚宴,便丢下她到外地与男伴一起生活,双方的婚姻一直是有名无实。
妻子述说
新婚燕尔
丈夫决定外出打工
2008年7月,大华和小佳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了4个多月后,于同年11月25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09年2月10日,大华和小佳举办了婚礼。“办完酒席后,他(大华)提出要到贵阳打工。”小佳说,尽管她一直反对,但大华还是一意孤行。
“丈夫走后,我发现怀孕了,还专门打电话告诉他,可他似乎不太高兴。甚至连我生孩子时,都没回来。”
小佳说,大华只是每年五一、国庆、春节才回家一周左右,而且从没往家里寄过生活费,甚至连公公婆婆都没管过,无奈之下,“女儿才5个月大,我就一边打工养家,一边带孩子。”
2014年10月,大华回到昆明,在他姐姐的烧烤店里打工。此时,小佳突然发现丈夫心理生理上反应不正常。
“我觉得不对,一再追问下,他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与男伴早在10多年前就认识,婚后急着去贵阳和重庆打工,也是为了和男伴生活在一起。就算每年回来几天,他也会想办法冲我发火,以达到躲避我的目的。”小佳说,她当时一下蒙了。
更让小佳无法忍受的是,“他回昆明后,还把男伴也带回来,并以女儿干爹的名义住在我们家里。”
丈夫辩称
可以离但姑娘得交给我养
心灰意冷下,小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婚前 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建立起感情,她和丈夫双方确已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儿归小佳抚养,并由大华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到 18岁,费用为156000元(1000元/月);将大华名下房子进行分割;因是大华的过错,赔偿小佳5万元。
据了解,2007年7月23日,大华以按揭方式,在昆明正和小区买了套房,首付8.5万元,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房子所有权人登记为大华。大华和小佳结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113932.21元,如今,房款已还清。
西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大华直言确实对不起小佳,为此他也同意离婚。但他不同意小佳认为自己不适宜异性婚姻的说法;对于妻子希望分割房子的要求,大华不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此外,大华还提出:“离婚后,把姑娘交给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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