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丈夫同性恋:以女儿干爹名义带男伴回家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Kathy
- 编辑:huan0123456
一审判决
准予离婚
孩子归母亲抚养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佳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离婚,大华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予以准予两人离婚。
最终,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小佳与大 华离婚,他们的婚生女儿,由小佳直接抚养,大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一直到孩子18周岁时止。小佳、大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 113932.21元,小佳享有7万元,大华享有43932.21元,小佳享有的部分由大华支付。
法官点评
男方同性恋也属对婚姻不忠
昨天,记者采访了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他说,男方婚后背着妻子在外面搞同性恋,也属于一种对婚姻不忠诚行为,侵犯了小佳的配偶权。如果双方没有夫妻生活,则属于一种家庭冷暴力行为,小佳完全可以提出离婚。
李文华说,在这类离婚中,夫妻一方是同性恋一般是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多数同性恋者在婚姻初期往往基于社会压力或自我控制,性取向表现正常,也能与配偶正常生儿育女,但在婚姻关系持续一段时间后,部分同性恋者自我控制放松,出现同性恋行为,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
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因此,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但是却未必一定导致感情破裂,进而导致离婚。
李文华说,在一方同性恋行为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将性取向正常一方认定为“无过错方”应当不会有较大争议,在财产上对其予以照顾也符合上述“合情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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