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回应:APP不得过度搜集个人信息
近日据媒体报道,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一场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线解读工作报告。 互联网时代,人们在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某些App时,往往会被索取定位、访问设备照片、通讯录、脸型及指纹信息等与下载目的无关的内容,不同意则无法正常下载使用,同意则会给后续生活带来不必要烦恼,人民法院如何应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报告中表示,“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不得过度搜集个人信息贺小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App运营商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