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法院为维稳签死刑保证书被证属实
《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6期稿件《“死刑保证书”保证了什么?——河南新版“赵作海案”考问维稳之惑》在半月谈网发表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6月10日,平顶山中院发表声明,称该保证书是受害人亲属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那么,这份写在页眉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字样的稿纸上、“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的保证书,是否确如平顶山中院所说,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了平顶山市中院原副院长赵明章(现已退休)主持签订“死刑保证书”的经过,并提供了权威可信的证据材料。据介绍,2001年10月,叶县公安局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